张理生平:。所处时代:宋代。主要作品:《题惠山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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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理的诗词 点此查看张理的详细内容
二、发表论文
(一) 著作类1、 参编《企业法新论》,丁邦开、吴建斌、周晖国、张理、孙鸿怡、沈秋明共同编著,北京农业大学出版社1988年9月第1版;2、 参编《市场经济法通论》,东升、黄和新主编,江苏人民出版社1993年6月第1版;3、 副主编、主要撰稿人:《金融法律实务》,杜国新主编,经济科学出版社1994年9月第1版;4、 参编《经济法概论》,张淳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11月第1版;5、 参编《中国经济法》,范健、张淳主编,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9月第1版;6、 参编《经济法教程》,张淳主编,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年4月第1版;7、 参编《乡镇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法律问题》,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6月第1版;8、 独著《用法保护自己》,江苏人民出版社1997年4月第1版;9、 参编《经济法自学指导》,张理、黄秀梅、吴英姿编著,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3月第1版;10、 参编《商法》,范健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7月第1版。(二) 论文类1、《竞争法基本问题初探》,《南京大学学报法学论集》19年;2、《对股东转让出资的探讨》,《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5年秋季号;3、《论我国合作银行的名称于法律性质》,《金融研究》1996年第5期;此文被复印资料《经济法学》转载;4、《对我国担保制度现实困境的思考》,《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7年春季号;此文被复印资料《民商法学》1997年第9期转载;5、《消费信用关系中消费者的特殊权利探析》,《外国经济于管理》1997年第11期;6、《消费信用立法几个问题的探讨》,《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8年春季号;7、《厂家罚商家的合法性探讨》,《中国商业法制》1998年第8期;8、《以案说法:交钱代存——黄鹤一去不复返》,《党的生活》1998年第4期;9、《以案说法:收养——只要自愿就行吗?》,《党的生活》1998年第6期;10、《以案说法:捡到弃婴之后》,《党的生活》1998年第6期;11、《以案说法:出了钱是否一定拥有房屋产权》,《党的生活》1998年第11期;12、《关于票据质押几个重要问题的思考》,《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9年春季号;13、《中国合同法及其意义》,国际学术讨论会《经济、法律、法治国家——献给中德法学交流事业》发言文章(2001年6月);14、《对“首例判决”的冷思考》,《江苏法制报》2001年11月21日第三版“法学纵横”;15、张理、张瑞来《与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谈谈如何写好毕业论文和参加论文答辩》,《江苏自学考试》2002年上半年专刊;16、《从发展我国投资银行的法律障碍看金融创新原则的确立》,《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2年春季号;17、《我看“花旗银行案”》,《法治时代》2002年第7期;18、《金融业的市场化与经营行为法定化》,中国大学主办“海峡两岸经济法研讨会”会议论文;19、《银行监管之危机处理措施的完善——关于建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探讨》(张理、余玮),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论文,2002年10月;20、《宏观主体管见》,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3年年会暨第十一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论文,2003年12月;21、《采购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职能之比较研究》,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4年年会暨第十二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论文,2004年11月;22、《承兑自由原则的票据法解读》,《金陵法苑》2005年第3期;23、《我国当前经济的法律评价》,十三省、市、自治区法学会第二十一次经济法学术研讨会论文,2005年8月;24、《“民营”经济的法律环境》,第七次南京经济发展高层论坛“民营经济与南京经济发展”会议论文,2005年9月
三、获奖情况
1、1994——1995学年,教学工作成绩显著,获南京大学奖教金三等奖;2、1996——1997学年,教学工作成绩显著,获南京大学奖教金二等奖;3、1998年度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南京大学青年教师育才奖;4、1999年度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南京大学青年教师育才奖;5、参与制作和教学的“法学副修专业网络课程”获2003年度南京大学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科研获奖《从发展我国投资银行的法律障碍看金融创新原则》论文在十三省、市、区法学会第十七次经济法学术研讨会上被评为二等奖。《我国当前经济的法律评价》论文在十三省、市、自治区法学会第二十一次经济法学术研讨会上被评为一等奖。
四、科研项目
参加或主持的科研项目有:1、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乡镇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法律问题》;2、主持中流文教基金项目:《我国金融法体系之研究》;3、主持世川优秀青年教育基金项目:《金融法律问题》;4、主持南京大学创建高水平大学教改项目:《经济法学课程建设》;5、参加南京大学创建高水平大学教改项目:《法学副修专业网络课程建设》,主持其中的《经济法》课程;6、主持《江苏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网络教学培养复合应用人才的方法与途径”》项目7、参加教育部课题:《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比较研究》;8、主持南京大学2004年度人文社会科学校级规划项目《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