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济南购房补贴2022如下:1、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新建成套商品房并取得房产证;2、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成套二手商品房并取得房产证两年以上;3、在本市三县一市居住3年以上人员,在市内六区购置建筑面积75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取得房产证。购房人办理落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入户人申请;2、入户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入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户籍证明》,其中属三县一市迁入人员均须提供《居民户口簿》;4、入户人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证明信》;5、《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复印件;6、购房合同及购房**原件、复印件,买卖房屋协议及购房**原件、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3种观点: 一、济南二套房贷款新二套房首付比例下限降至4成、公积金购买首套房首付最低降至2成、普通住房营业税免征期“五改二”。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套房认定标准,与商业贷款统一。拥有一套住房并结清贷款的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视为首套房,也就是“认贷不认房”。据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人士介绍,根据山东省住建厅、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三部门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的通知》精神,济南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进行调整。对拥有1套普通自住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含商业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而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即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房首付比例为20%,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对拥有1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住房贷款的家庭,如果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为6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禁止向购买第三套房者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继续执行。二、买第三套房依然不能用公贷央行、银监会发布通知,对我国房贷作出调整,其中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当时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没有调整。”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说,调整前,公贷与商贷在对于首套房的认定上有着不同的标准。在对房屋套数认定上有两种情况。同样是第一套房贷款还清,再买房时如果用商贷,则被认定为首套房,首付为三成;而如果是公贷,则被认定为二套房,首付为六成。调整后,同样是第一套房贷款还清,无论是使用商贷还是公贷再买二套房,都可以按照首套房的贷款来执行了。记者对比发现,在对于三套房的贷款上,商贷与公贷有着本质不同。央行信贷松绑后,允许符合条件的第三套房购房者使用商业贷款,而公积金贷款依然是严格的三套房“停贷”。三、济南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1、银行:积极执行央行“40%”济南市为改善居住条件而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二套房的,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即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房首付比例为20%,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但是很多人买房需使用商业贷款,过去济南市执行二套房商贷60%的首付,这也让许多购房者压力很大。新政一出,“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银行也将积极执行央行的“40%”。2、地税:“满两年免营业税”已在济南落地除二套房首付比例调整外,房地产营业税也做出了相应变化。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的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这项新政已经铺开,市民可以前往各房产交易中心进行过户了。营业税“五改二”落地,无论买卖房子双方都将得到“真金白银”的实惠。按照此前规定,个人出售满5年以上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这项税款原本由卖方承担,但现实中往往转嫁到买方头上。以某成交价格为100万元的房子为例,过去按5.6%的征税比例算下来,营业就是5.6万元,这对普通家庭而言是一笔不小的额外开支。3、二套房贷最低首付商贷40%公积金30%二套房“满两年免营业税”已经落实,市民可以前来办理了。此外工作人员提醒,房贷新政规定,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买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同时,公积金贷款也做出调整,首次购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三、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法律依据:《南京市市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精神,强化住房居住属性,市研究决定,自2017年3月16日起,在现行住房限购基础上调整如下:(一)在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二)在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第2种观点: 济南购房补贴2022如下:1、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新建成套商品房并取得房产证;2、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成套二手商品房并取得房产证两年以上;3、在本市三县一市居住3年以上人员,在市内六区购置建筑面积75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取得房产证。购房人办理落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入户人申请;2、入户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入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户籍证明》,其中属三县一市迁入人员均须提供《居民户口簿》;4、入户人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证明信》;5、《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复印件;6、购房合同及购房**原件、复印件,买卖房屋协议及购房**原件、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三、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法律依据】:《南京市市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精神,强化住房居住属性,市研究决定,自2017年3月16日起,在现行住房限购基础上调整如下:(一)在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二)在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套房首付比例下限降至4成、公积金购买首套房首付最低降至2成、普通住房营业税免征期“五改二”。对拥有1套普通自住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含商业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而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即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房首付比例为20%,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对拥有1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住房贷款的家庭,如果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为6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禁止向购买第三套房者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继续执行。法律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第一条 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第2种观点: 一、二套房契税新税率是多少?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税率为1%;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税率为2%;面积为144平方米以上的,税率为4%。二套非普通住房及商业投资性房地产税率为4%。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会被认定为二套房。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3、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4、如果你买的是第三套房或以上套数:不管房屋面积大小是多少,契税税率都为3%,没有减免的情况。享受契税下调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不足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下二、二套房契税新怎么算?二套房契税计算方法如下:1、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2、2010年10月1日起个人购买首套普通住宅契税减半征收。3、契税税率的规定是3%-5%,一般取3%为了支持房地产业,对一般商品房减半收税。4、对商业用房,别墅和单价超过9324元/平米的房子收3%。5、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6、地方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二套房如果是用来居住的话,国家契税征收上是给予一定的优惠的。如果持有是用来增值的,由于国家房住不炒的原则指引下,契税负担比较大,投资还是需要谨慎的。愿每个人都能安居乐业,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子。
第3种观点: 2023济南二套房首付新:比例提高到百分之六十。两套及以上的禁购。对于外地户籍的居民,如果在济南买房需要满足将近两年里,累积缴税或者是社保满了一年的条件,对于无贷无房者一般只能购买一套住房。贷款首付款的比例不可以低于百分之四十,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进行定价。二套房贷首付,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按揭贷款的第一期付款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第一期付款。1、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2、以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为准,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已高于当地平均住房水平;三是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根据现有规定,购买第二套房首付至少四成:1、二套房贷款最新公布: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2、由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个人公积金购买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降低的通知;3、买第一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最低为20%,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4、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买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降至40%。银行认定为二套房的七种情况:1 、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5、头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综上所述,个人第二套房首付在大多数的情况下都达到了40%的,国家上调了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并且对于公积金跟商业贷款的额度有所下降。生活当中就有人为了避免银行认定为第二套房,可能通过产权转移等各种方法来避免二套房,但实际上这样做的法律风险就太大了,有意购买第二套房产的这些家庭经济收入应该都是比较好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三、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法律依据:《南京市市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精神,强化住房居住属性,市研究决定,自2017年3月16日起,在现行住房限购基础上调整如下:(一)在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二)在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第2种观点: 法律解析: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三、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法律依据】:《南京市市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精神,强化住房居住属性,市研究决定,自2017年3月16日起,在现行住房限购基础上调整如下:(一)在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二)在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三、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法律依据:《南京市市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精神,强化住房居住属性,市研究决定,自2017年3月16日起,在现行住房限购基础上调整如下:(一)在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二)在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