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或获得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2、学术技术领域处于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重点学科带头人;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年龄不超过55周岁的;4、获部、省科技进步、技术改造、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集体科研项目前三人为主要贡献人),与我市产业结构有紧密关联,且年龄不超过50周岁的专业人员;5、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属我市紧缺专业,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的专业人员;6、适应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和承接“长珠闽”产业梯度转移所急需的技师、高级技师等技能型、复合型人才;7、携带高新技术到本市创办、合办、租赁高新技术企业,或以技术入股等形式与本市的企业、科研机构合作生产高新技术产品,有较好经济效益的;8、在国外取得学位的公派、自费留学回国创业人员;9、经市、县(市、区)人才工作机构认定的其他特殊专门人才;10、市委、市政府定期发布的重点行业和重点学科需求的人才。法律依据:《赣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引进的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或获得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2、学术技术领域处于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重点学科带头人;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年龄不超过55周岁的;4、获部、省科技进步、技术改造、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集体科研项目前三人为主要贡献人),与我市产业结构有紧密关联,且年龄不超过50周岁的专业人员;5、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属我市紧缺专业,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的专业人员;6、适应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和承接“长珠闽”产业梯度转移所急需的技师、高级技师等技能型、复合型人才;7、携带高新技术到本市创办、合办、租赁高新技术企业,或以技术入股等形式与本市的企业、科研机构合作生产高新技术产品,有较好经济效益的;8、在国外取得学位的公派、自费留学回国创业人员;9、经市、县(市、区)人才工作机构认定的其他特殊专门人才;10、市委、市政府定期发布的重点行业和重点学科需求的人才。上述人员中,特别优秀和柔性引进的人才可不受年龄限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才引进 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