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义务。配合机关调查情况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公民即使没有犯法,也有义务配合机关协助调查,不能以本人没有违法行为为由拒绝机关的配合协助调查工作。公民有配合办案的义务,但是如果不配合,也不能强制执行。市民帮助办案是一个权利,也是一个义务,但是在帮助的过程中要注意不能妨碍,这样会提醒协助者,如果做伪证,将会以妨碍公务拘留。另外,配合办案也要看情况,有些是公民的法定义务比如作证、不得作伪证,有些则不是法定义务,比如帮助抓捕犯罪嫌疑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的;(二)阻碍人民调查取证的;(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民即使没有犯法,也有义务配合机关协助调查,不能以本人没有违法行为为由拒绝机关的配合协助调查工作。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了解案情的公民,是有作证的义务的,需要配合司法机关,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证人作证的义务性。出庭作证是证人的义务,对于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证言,除非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得以拒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五条 人民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的;(二)阻碍人民调查取证的;(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职务犯罪办案程序是:1、由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进行立案;2、收集相关证据材料;3、决定是否批准逮捕;4、犯罪事实清楚属于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向提起公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 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机关侦办职务犯罪,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机关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负责。审判由人民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3种观点: 机关对部分职务犯罪案件有管辖权的,但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或者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除外。《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下列情形外,刑事案件由机关管辖: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人民管辖的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立案侦查的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人民管辖的自诉案件。对于人民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移送机关或者被害人向机关控告的,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机关控告的,机关应当受理;保卫部门管辖的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监狱管辖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海警部门管辖的海(岛屿)岸线以外我国管辖海域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对于发生在沿海港岙口、码头、滩涂、台轮停泊点等区域的,由机关管辖;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一、职务犯罪的主体包括哪些职务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国家机关,是指国家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即国家干部。但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包括三方面内容: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在公司、企业等单位中具有经营、管理职责,或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在一些具有国有资产成分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当中,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有关国有单位为了行使对所参与的国有资产的管理权,而派驻的管理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二、职务犯罪有哪些特征职务犯罪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犯罪动机的伪装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进行犯罪活动时都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思想斗争,年龄越大,职权越高贸然行事的就越少。他们既想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索取非法利益或侵占公共财物,以满足自己的非法占有欲,但又希望不被别人发现以保持其现有地位的巩固,在这种思想动机下,他们就千方百计的打扮自己,给自己的犯罪行为套上一副假面具,正是由于这种伪装性所以他们很容易麻痹一些领导和群众,从而看不清他们的真实面目,在其先进、立功的假面具的掩盖下,在广大干部群众一时认不清的伪装下,他们便有恃无恐,胆大妄为,不断强化其犯罪动机,毫无顾忌地进行职务犯罪活动。谋略上的合法性他们企图利用法制不健全或不够稳定的空子,打着合法的旗号以合法的身份进行非法活动,企图既进行了职务犯罪又能障人耳目,以达到不受法律追究的目的,所以他们往往采取领导批准、业务需要、搞活经济、招商引资等合法的形式,巧立名目,化公为私,这种犯罪形式,在贪污犯罪和受贿犯罪中表现的比较明显。占有上的贪婪性犯罪的意念产生后一旦付诸行动,想再收回很难的,特别是职务犯罪,趋向性决定了拿钱欲望越强,胃口越大,逐步使个人私款极剧膨胀起来,这从一些经济案件中可以充分反映出来,有些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犯罪行为上表现出极大的贪婪性,原有的法律震慑、心理压力会被侥幸心理所代替。对社会腐蚀危害性国家工作人员往往在作案前后会用职权和金钱去拉拢腐蚀有关领导和知情人员或者是用小恩小惠去拉拢有关人员,或者用金钱收买他们作为用得着的人,或者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扩大势力,或者请客送礼,拉有关领导到黑恶势力盘踞的场所,娱乐消费腐蚀领导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