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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办公设备的责任部门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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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 1、保密工作组织负责人政党领导有没有结合业务把涉密工作提上到议事日程,及时的解决存在的问题有确定领导人员负责保密工作。根据实际需求,是否设立保密机构或者指定专人管理保密工作否对系统的保密工作进行了实际的监督或指导密机构和保密人员的职责和职责是否明确。 2、领导干部的保密性每一个领导干部没有严格的遵守保密制度否知悉其主管业务工作的保密情况,在领导业务工作时是否要求保密否自愿接受保密检查和监督公设施和环境是否有保密条件。 3、保密宣传教育保密宣传教育有没有规划的实施否与业务密切相关同特点的分类人员是否分层、集中过对保密的宣传教育了解保密法律法规,并有能力将其运用到商业活动中。 4、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职位的责任有没有确定下来,有没有结合业务工作中设计到国家秘密的每一个环节定制和落实的具体保密制度和防范措施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保密要求密要害部门(部位)所处环境是否具备相应的保密条件,是否有必要的保密设备。 5、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管理 国家的秘密文件、资料以及其他物品的密级是否按照国家秘密的具体范围和密级确定,并按照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产、交付、传播、使用、复制、提取、保存和销毁的管理是否有严格的程序和保密保证责国家秘密事项的提供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6、重大事件和项目的机密性 对涉及到国家秘密和外事的重大活动和项目,有没有定制有操作性的保密规定没有确定领导同志负责保密工作没有定制的机构或者人员执行保密规定,并负责与对外宣传、交流有关的保密审查工作关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知识以及如何处理涉及保密事项的知识。 7、保密检查内容 检查涉及到国家秘密的单位和人员有没有有效的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密工作部门和上级机关对本部门或者是本单位保密工作检查之后,提出的改进意见和要求有没有实行改进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2种观点: 1、保密工作组织负责人政党领导有没有结合业务把涉密工作提上到议事日程,及时的解决存在的问题有确定领导人员负责保密工作。根据实际需求,是否设立保密机构或者指定专人管理保密工作否对系统的保密工作进行了实际的监督或指导密机构和保密人员的职责和职责是否明确。2、领导干部的保密性每一个领导干部没有严格的遵守保密制度否知悉其主管业务工作的保密情况,在领导业务工作时是否要求保密否自愿接受保密检查和监督公设施和环境是否有保密条件。3、保密宣传教育保密宣传教育有没有规划的实施否与业务密切相关同特点的分类人员是否分层、集中过对保密的宣传教育了解保密法律法规,并有能力将其运用到商业活动中。4、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职位的责任有没有确定下来,有没有结合业务工作中设计到国家秘密的每一个环节定制和落实的具体保密制度和防范措施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保密要求密要害部门(部位)所处环境是否具备相应的保密条件,是否有必要的保密设备。5、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管理国家的秘密文件、资料以及其他物品的密级是否按照国家秘密的具体范围和密级确定,并按照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产、交付、传播、使用、复制、提取、保存和销毁的管理是否有严格的程序和保密保证责国家秘密事项的提供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6、重大事件和项目的机密性对涉及到国家秘密和外事的重大活动和项目,有没有定制有操作性的保密规定没有确定领导同志负责保密工作没有定制的机构或者人员执行保密规定,并负责与对外宣传、交流有关的保密审查工作关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知识以及如何处理涉及保密事项的知识。7、保密检查内容检查涉及到国家秘密的单位和人员有没有有效的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密工作部门和上级机关对本部门或者是本单位保密工作检查之后,提出的改进意见和要求有没有实行改进措施。【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3种观点: 1、保密工作组织负责人政党领导有没有结合业务把涉密工作提上到议事日程,及时的解决存在的问题有确定领导人员负责保密工作。根据实际需求,是否设立保密机构或者指定专人管理保密工作否对系统的保密工作进行了实际的监督或指导密机构和保密人员的职责和职责是否明确。2、领导干部的保密性每一个领导干部没有严格的遵守保密制度否知悉其主管业务工作的保密情况,在领导业务工作时是否要求保密否自愿接受保密检查和监督公设施和环境是否有保密条件。3、保密宣传教育保密宣传教育有没有规划的实施否与业务密切相关同特点的分类人员是否分层、集中过对保密的宣传教育了解保密法律法规,并有能力将其运用到商业活动中。4、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职位的责任有没有确定下来,有没有结合业务工作中设计到国家秘密的每一个环节定制和落实的具体保密制度和防范措施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保密要求密要害部门(部位)所处环境是否具备相应的保密条件,是否有必要的保密设备。5、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管理国家的秘密文件、资料以及其他物品的密级是否按照国家秘密的具体范围和密级确定,并按照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产、交付、传播、使用、复制、提取、保存和销毁的管理是否有严格的程序和保密保证责国家秘密事项的提供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6、重大事件和项目的机密性对涉及到国家秘密和外事的重大活动和项目,有没有定制有操作性的保密规定没有确定领导同志负责保密工作没有定制的机构或者人员执行保密规定,并负责与对外宣传、交流有关的保密审查工作关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知识以及如何处理涉及保密事项的知识。7、保密检查内容检查涉及到国家秘密的单位和人员有没有有效的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密工作部门和上级机关对本部门或者是本单位保密工作检查之后,提出的改进意见和要求有没有实行改进措施。一、保密法的处罚措施是什么呢?1、机关、单位发生泄露国家秘密案件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2、在保密检查或者泄露国家秘密案件查处中,有关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拒不配合,弄虚作假,隐匿、销毁证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妨碍保密检查或者泄露国家秘密案件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单位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有关机关、单位应当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机关、单位存在泄密隐患的,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对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并调离涉密岗位;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泄漏公司机密,情节轻微的,将会受到公司的行政处罚并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情况严重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会受到刑事处罚。1、故意泄漏公司机密罪肯定是犯罪行为;2、但是要构成这个“故意泄漏公司机密罪”,要具有以下要素:1)公司有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公司机密的范围,并且,这规章制度曾在嫌疑人泄密机密前明显给他;2)公司明确授权给嫌疑人接触规定的公司机密的相应权限;3)嫌疑人在进行泄密时,必须具有主动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泄露机密文件的,是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刑事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泄露商业机密罪:(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密委员会负责人是涉密办公设备安全保密管理第一责任人。国家秘密分为秘密、机密、绝密三级,涉密信息也按照秘密、机密、绝密三级进行分级管理。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保密管理原则,涉密信息使用单位应负责本单位涉密信息分级保护的具体实施工作。相关部门只有密切合作、统筹实施,才能保障整个工作的顺利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七条 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涉密办公设备的责任部门:保密委员会负责人是涉密办公设备安全保密管理第一责任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七条 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几国家秘密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保密法律主要指全国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有关法律中涉及保密的法律条款和全国常委会制定的专门的保密法律。保密法是我国保密法律体系的主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三十二条 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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