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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的上述误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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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渎职犯罪是工作失误,钱不进自己腰包就不是犯罪;2.动用没造成损失就不会有事;3.被查处前主动退掉贿赂不犯法;4.把集体当成行业潜规则。法律依据:《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十三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2.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3.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4.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利用自身所拥有的职权实施的贪污、受贿等是公民权利、国家利益遭受损害的犯罪行为。职务犯罪主要包括以下罪名:贪污罪,挪用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私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私密罪,枉法追诉、裁判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徇私舞弊发售、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违法发放林木采代许可证罪 ,环境监管失职罪 , 食品监管渎职罪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 ,放纵走私罪 ,商检徇私舞弊罪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法律依据;《中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第四百一十九条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二百四十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3种观点: 1、思想。具有一定职务,掌握一定权力之后,不思如何廉洁奉公,为人民做贡献,而是想着如何利用权力捞取个人好处,如何作威作福。这种人只要有适当机会,便会滥有职权,谋取私利。2、拜金主义一些人视金钱为一切,崇尚“有钱能使鬼推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等腐朽论调,成为金钱的奴隶。为了得到金钱,他们利用职权贿赂,贪污、挪用或者滥用权力营私舞弊,非法经营、堕落为社会的蛀虫。3、资产阶级腐朽思想追求资产阶级花天酒地、纸醉金迷的方式。并由此而产生了强烈的金钱和物质占有欲。为满足自己贪欲,实现不劳而获的寄生生活,便利用职务贪污、挪用或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最终蜕变为社会渣滓。4、个人因素担任公职的人员自身素质低下则一般容易为眼前利益所迷惑,不能正确对待自己的身份和权力的性质,从而走向职务犯罪的道路。5、外界的利益诱惑有一些人,为了非法目的,用金钱物质等利益,对其进行诱惑,让一些意志不坚定的公职人员一失足而走上职务犯罪的道路。职务犯罪的概念就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的总称。职务犯罪的构成及其要件要了解职务犯罪的构成就必须知道一般犯罪的构成我国刑事法律中规定,某一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主观与客观要件的总和。这种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是法定的是一般犯罪的基本要求。(1)、职务犯罪主体:职务犯罪的主体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三是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四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2)、职务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后果,所持的一种心理与心理状态。(3)、职务犯罪的客体要件:侵害的是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4)、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我国法律规定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利用职务之便;二是滥用职权;三是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职务犯罪误区使公职人员无法正确认识到自身职责,把职务权利当成赚取利益的工具,由此走上受贿、渎职、徇私舞弊等犯罪的道路,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如贪污受贿的,金额巨大,危害巨大的可能判处死刑。因此,作为公职人员应严于律己,提高自身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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