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1、首先是进行学历确认。申请人登录相关网站,进行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系统,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到证、毕业证与学位证原件照片,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确认毕业生的学历情况。2、提交申请。完成学历信息确认后,申请人就可以提交补贴申请了,申请人的信息必须是真实的。3、补贴信息审核。就业主管部门对补贴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后,按时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一、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内容对离校2年以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最长累计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二、申报条件具有我市户籍,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办理了《就业创业证》(含电子证),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按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的缴费额的60%给予补贴。月实际缴费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实际缴费补贴。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享受期限最长累计不超过2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不享受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只参加了一项的只补贴一项。三、申报材料初次申请时,个人填写《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初次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A4规格,1式1份,初次申请时提供,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每季度提供《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承诺书》,拟留件(A4规格,1式1份,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在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提供当地社保经办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1份(在系统中可以查验的无需提供),每季度提供,拟留件。四、办理流程(1)线上办理流程。申请人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网上注册登记后,于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因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而撤销社区服务站的,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公共管理服务机构)申请。社区(村)受理申请后,提交街道(乡镇)初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25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完成复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2)线下办理流程。申请人于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因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而撤销社区服务站的,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公共管理服务机构)申请。社区(村)、街道(乡镇)10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并完成初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15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完成复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各地要根据统筹城乡经济和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需要,大力开发社会管理和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领域服务岗位,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重点解决好他们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人员编制、户口档案、职称评定、教育培训、人员流动、资金支持等方面面临的实际问题,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等基层岗位工作。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自2012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市(地)级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吸引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录用计划应主要用于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要按照统一征集岗位、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考试、统一服务管理的原则,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做好各类项目之间的衔接,进一步落实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就业措施。切实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做好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法律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就业补助资金的支付,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2种观点: 湖北省大学生就业补贴如下:1、租房和生活补贴: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地可给予租房和生活补贴;2、一次性就业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省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4、场地租金补贴: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租用经营场地,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场地租金等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另外投资开发的创业平台、科技孵化器、创业空间等,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大学生创者提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 各级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第四十九条 地方各级鼓励和支持开展就业培训,帮助失业人员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第3种观点: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在完成缴费后,前往社会保险费缴纳地各社区(村)或通过官方平台自主申报,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录入上传以下资料:1.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2.属高校毕业生的,还需上传毕业证书。申报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单位)和个人,对填报录入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提交虚假错误信息导致的后果由填报单位和个人全部承担。二、大学生就业补贴:1、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街道、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2、签订一年或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毕业2年内;4、高校毕业生在同一单位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5、补贴对象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其参保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同时符合基层就业条件;6、补贴对象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法律依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一条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9〕28 号)、《湖南省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0 号)和《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单位)和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小微企业招用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以及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申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参保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并核拨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在省本级参保且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地申领,高校毕业生在就业登记地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