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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大学生就业补贴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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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湖北省大学生就业补贴如下:1、租房和生活补贴: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地可给予租房和生活补贴;2、一次性就业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省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4、场地租金补贴: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租用经营场地,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场地租金等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另外投资开发的创业平台、科技孵化器、创业空间等,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大学生创者提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 各级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第四十九条 地方各级鼓励和支持开展就业培训,帮助失业人员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第2种观点: 武汉有大学生就业补贴的。根据相关规定,武汉大学生就业补贴如下:1、租房和生活补贴,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地可给予租房和生活补贴;2、一次性就业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省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4、场地租金补贴,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租用经营场地,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场地租金等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武汉大学生就业补贴申请条件如下: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2、社会孤儿;3、烈属;4、残疾人;5、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五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武汉市企业就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一次性租房补贴:1、在武汉市企业就业,经市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了毕业生就业手续的;2、与就业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1年社会保险费(五险),且本人上年度年收入低于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平均工资的;3、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4、租房补贴只限申请一次,不得重复申请。法律依据《关于支持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第二条 提供人才安居保障。坚持主导、市区联动、社会参与、资源共享,多渠道、大力度推进人才公寓建设。设立人才公寓建设基金,制定优惠支持,加大人才公寓用地供应,采取新建、购买、租赁以及商品房配建、支持用人单位筹建等方式,每年建设和筹集50万平方米以上的人才公寓,5年内达到满足20万人租住需求的人才公寓总规模。毕业3年内的普通高校大学生,在汉创业就业且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均可申请人才公寓,最长可租用至毕业3年期满。毕业3年内的普通高校大学生在新城区(含汉南区)创业就业,可不受购房在本区购买首套住房。建立“人才住房券”制度,根据吸纳大学生就业数量、缴纳税收等情况,由以奖励形式发放“人才住房券”,用于企业人才和大学生购、租住房。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大学生毕业租房补贴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全日制技工院校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2年内在纳税的各类企业单位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住房困难非本市户籍在本地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可以申请租房补贴。法律客观:《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第六条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房价收入比(即本地区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且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地区,可以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市(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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