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服务站的职责:
1、宣传退役军人有关法规,做好拥军优属、退役军人服务工作,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
2、建立健全辖区内退役军人基本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做好退役军人信访接待、资料建档归类工作;
3、组织建立退役军人联系制度,掌握辖区内退役军人落实、主要诉求等方面情况,收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提供咨询和信息服务,对就业创业情况进行跟踪和指导;
4、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教育工作;
5、积极培树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服务社会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和激励作用;
6、依照法定权限,做好本辖区的征兵、民兵、预备役、国防教育、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国防设施保护、拥军优属、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五条
国家加强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县级以上设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农村和城市社区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站点,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能力。
第六十六条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站点等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与退役军人联系沟通,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