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党员经所在党支部同意,由党支部开出从支部到上一级(党工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2、党员持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工委),(党工委)核实后,根据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分三种不同情况开出相应的介绍信。(1)如果党员转往该(党工委)下属的其他支部,则开出从(党工委)到转入支部的介绍信;(2)如果党员转往市内其他(党工委),则开出从所在(党工委)到转入(党工委)的介绍信,党员持介绍信,到转入(党工委)办理;(3)如果党员转往市外有关单位,则开出从(党工委)到组织部的介绍信。3、党员持党员(党工委)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组织部。组织部经核实后,根据(党工委)开出的介绍信情况,开出从组织部到市外相应有转接权限组织部门的介绍信;4、党员持组织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外相应有转接权限的组织部门,该组织部门开出从组织部门到转入(党工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5、党员持市外有转接权限组织部门介绍信到转入(党工委),该(党工委)根据介绍信情况,开出从(党工委)到转入支部的介绍信;6、党员持转入(党工委)开出的介绍到转入支部报到。
法律依据:
《中国党章程》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和省、自治区、直辖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