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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4年交了罚金判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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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量刑4年的且交了罚金的罪犯,其是不能被判缓刑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其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此其不属于判处缓刑的范围,但是其罚金属于附加刑的,可附加在主刑上,也可以适用。罪犯执行主刑后,仍要执行附加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适用。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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