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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仲裁裁决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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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撤销申请仲裁时间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提出。如果超过了6个月的法定期限,当事人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因正当理由没有能够在6个月内向人民提出申请。

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要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仲裁法规定有权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是当事人,即仲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只有作为仲裁的当事人才能申请撤销,其他人都不可以。

2、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在时间上有一定的。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当事人在上述期间内没有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则意味着当事人自愿放弃了此项维护其利益的权利,不能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而应当自觉履行仲裁裁决书中所确定的实体义务,另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在此期限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3、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管辖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要注意的是,基层没有权利撤销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必须是中级才可以。

4、应符合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仲裁法对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内容: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仲裁裁决处理了仲裁协议范围以外的争议,或者所裁决的争议事项系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事项;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有违法犯罪情形的;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变造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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