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借钱的借条应包括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借款金额、还款方式和日期、借款利率等。根据《民法典》第66,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除非自然人之间另有约定。借条内容应明确借款人和放款人的全名、金额、时间期限、利息、还款日期和方式,并需借款人本人签字确认。
法律分析
一、多次借钱的借条如何写
1、多次借钱的借条应当包括标题,正文和落款,具体的内容包括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借款的具体金额,还款的方式和还款的具体日期,当事人约定的借款利率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二、借条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拓展延伸
如何规范书写多次借款的借条
在书写多次借款的借条时,首先要确保清晰明了地表达借款的金额、日期和双方的身份信息。明确借款的用途和还款方式,可以包括分期还款的具体安排。另外,要注明利息的计算方式和利率,并在借条上签字确认。为了增加借款的证据力,最好在借条上加盖公章或找到第三方见证人。此外,要保留好借条的副本,以备将来可能出现的纠纷。总之,规范书写多次借款的借条有助于维护双方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风险。
结语
规范书写多次借款的借条非常重要。借条应清晰明了地表达借款金额、日期和双方身份信息,明确借款用途和还款方式,包括分期还款安排。利息计算方式和利率应明确,并在借条上签字确认。为增加证据力,可加盖公章或找第三方见证。保留借条副本以备可能出现的纠纷。规范书写有助于维护双方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风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人民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