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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罚金交给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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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刑事判决的罚金交给。罚金是一种财产刑,属于刑罚的一种,在判决生效之后,罚金就应该予以缴纳,如果实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可以适当减免或者分期缴纳。

一、力交罚金应该如何处理

力交罚金:

1、罚款属于附加刑。未缴纳的,不影响主刑的执行。主刑服刑期满后,应当释放罪犯。但是,未缴纳的罚款可以由强制执行;

2、如果没有钱支付罚款,将检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没有,可以暂停支付。但只要随时发现可执行的财产,就可以随时追回。只有因不可抗拒的灾难无法支付的,才会酌情考虑减免;

3、如果不能缴纳罚款,虽然不影响已判刑罚,但会影响减刑。减刑的前提是缴纳罚款。

罚款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不能全额缴纳罚款的,人民应当随时追缴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

二、罚金的种类有哪些及罚金的形式有哪些

罚金,是指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在中国刑法中是一种附加刑。中国刑法没有具体规定罚金的数额,只有原则性的规定。罚金刑的执行有三种情况:(1)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2)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采取査封,变卖犯罪分子的财产或扣发工资等。(3)如果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三、罚金不交会没收房子吗

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判处犯罪分子交纳罚金后,如果犯罪分子不交纳的,人民会强制执行,如果房屋是犯罪分子财产的,会查封房屋。罚金是刑事处罚的附加刑之一,对犯罪分子处罚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罚金,否则由人民会强制执行,判处罚金的,期满不缴纳的,人民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罚金是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的一种,属于财产刑,既可以与各种主刑并用,也可以单独使用,人民判处罚金后,自判决生效起,就涉及到罚金刑的执行,即罚金的缴纳,这也是事关法律的尊严和罚金刑能否得到切实执行的重要问题。人民在判处罚金时,应当同时规定缴纳的期限,并明确是一次缴纳还是分期缴纳,以便于执行。判处的罚金刑,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缴纳或者缴纳没有完毕的,可以由人民强制缴纳。强制缴纳的方法主要包括人民采取查封、拍卖犯罪分子的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缴工资或者其他收入等办法,迫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当然,强制缴纳主要针对实际有缴纳能力而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采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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