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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中止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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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吗

1.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如下:

1.先行调解原则。即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在裁决前,首先应进行调解,不经调解一般不得裁决;

2.回避原则;

3.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仲裁裁决;

4.一次裁决原则。是指任何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都是最终裁决。

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

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是指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对他人争议的标的有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的请求权,由于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参加到已经开始的仲裁活动中的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程序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程序如下:

1、提交书面申请。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在法定时效内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受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是不予受理的决定。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5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仲裁庭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进行开庭审理。仲裁庭在开庭前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4、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同意见必须如实笔录。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涉外劳动争议仲裁原则是什么

涉外劳动争议仲裁机制的原则:

(一)、协议原则

(二)、裁决原则

(三)、公平原则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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