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劳动仲裁如果被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情形消除后,仲裁庭应当恢复审理。当事人仅可以因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而向人民提起诉讼,如果只是中止审理,仲裁庭不是逾期未做出仲裁裁决,当事人不可以想人民提起诉讼,违背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规定。
一、工地欠钱不还仲裁裁决一直不下裁决书该怎么办?
劳动仲裁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通常为: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1、协商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当事人可以形成和解协议。但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需要当事人自觉履行。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当事人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和仲裁。
2、调解
(1)、调解组织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组成。
(2)、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3)、调解协议的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书向申请支付令。
3、仲裁
(1)、劳动争议仲裁的特点(与《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比较而言)
1)、主体不同:劳动仲裁委员会是行政机关;商事仲裁是民间组织;
2)、解决对象不同
3)、管辖不同:劳动仲裁是法定管辖;商事仲裁是约定管辖。
4)、与诉讼关系不同:劳动仲裁是“先仲后诉”;商事仲裁是“或仲或诉”
(2)、劳动争议仲裁解决原则
1)、一次裁决原则
2)、合议原则
3)、强制原则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庭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2)、仲裁庭:仲裁庭在仲裁委员会领导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案一庭制。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和二名仲裁员组成。简单案件,也可一名仲裁员独任审理。
3)、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组成人员的回避
(4)、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与受理
1)、申请申请时效期间为1年。注意中断(主观事由)与中止(客观事由)的条件。
2)、受理: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受理。受理后5日内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10日内提交答辩状。
3)、审理: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视为撤回申请;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可缺席裁决。
部分事实清楚的,可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4)、执行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4、诉讼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审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一)劳动者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的;(二)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的;(三)用人单位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继者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仲裁的;(五)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且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六)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以及其他鉴定结论的;(七)其他应当中止仲裁审理的情形。
中止审理的情形消除后,仲裁庭应当恢复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当事人因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而向人民提起诉讼并立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决定该案件终止审理;当事人未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仲裁委员会应当继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