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开具的税率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相关,5月1日前发生的适用17%、11%税率,5月1日后发生的适用16%、10%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应税销售行为需向购买方开具专用,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但消费者个人购买和适用免税规定的情况除外。
法律分析
开具专用的税率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纳税义务发生在5月1日前的,适用17%、11%的税率;纳税义务发生在5月1日后的,适用16%、10%的税率。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专用的购买方开具专用,并在专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专用:(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拓展延伸
工程款专用的数量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
在填写工程款专用时,数量的填写是一个重要的要求和注意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如果项目涉及数量,应当在上明确填写。具体来说,填写数量时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确保填写的数量准确无误,与实际情况相符;其次,数量应按照规定的计量单位进行填写,避免使用模糊或不规范的单位;此外,对于不可分割的项目,可以填写数量为“1”;最后,如果涉及多种不同的商品或服务,应分别列示各自的数量。总之,填写工程款专用的数量时,要遵循相关要求,确保准确、规范、清晰地填写,以符合税务规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的规定,开具专用的税率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对于在5月1日前发生的纳税义务,适用17%、11%的税率;而对于在5月1日后发生的纳税义务,适用16%、10%的税率。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在填写工程款专用时,数量的填写也是需要注意的重要事项。确保填写的数量准确无误,按照规定的计量单位进行填写,并分别列示各自的数量,以符合税务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五章 源泉扣缴 第一百零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所称支付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五章 源泉扣缴 第一百零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权益兑价支付等货币支付和非货币支付。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所称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五章 源 泉 扣 缴 第三十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