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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三年未到期,提前辞职会损失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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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三年,中途辞职不需要赔钱。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除法定过错行为外,用人单位不得约定违约金。违约金可约定在专项培训或保密协议中。劳动者辞职时,除上述情况外,不需承担违约金。违反服务期约定的,需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劳动者需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包括严重违规、失职、造成重大损害、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欺诈、胁迫或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签三年,中途辞职不需要赔钱。

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行为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向主张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中,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可以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如下: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因而,劳动者辞职时,用人单位如援引签订的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按约定承担违约金,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劳动者可以主张该约定无效而拒绝承担。

还有些用人单位为了本公司利益会违反《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强迫劳动者签订违约金条款,这样的违约金条款是无效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签订三年,中途辞职不需要赔钱。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合同。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也可解除合同。除非特殊情况,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某些情况下,如提供专项培训或约定竞业,劳动者违约时需支付违约金。然而,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条款,该约定是无效的。劳动者解除合同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支付违约金。但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失职、对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严重影响工作任务,或者使用欺诈、胁迫手段订立或变更合同、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者需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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