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公司不能在劳动者无过错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怀孕、产假、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的,按规定劳动合同要延续到哺乳期结束。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是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
那么,在怀孕期间合同到期的情况下,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呢?这个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合同到期与怀孕时间的关系
如果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合同到期,那么她的合同应当自动顺延至哺乳期结束。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应当自动顺延至哺乳期结束。”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单位是不能解除合同的。
2、合同到期与怀孕后的续签问题
如果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合同到期,但单位没有提出续签合同的意愿,那么这种情况下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呢?
在这种情况下,单位仍然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是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
3、合同到期与怀孕后的协商问题
如果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双方就续签合同进行协商,但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这种情况下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呢?
在这种情况下,单位仍然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是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
4、合同到期与怀孕后的赔偿问题
如果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那么这种情况下单位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呢?
在这种情况下,单位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单位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
综上所述: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单位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产期和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单位应当尊重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产期和哺乳期内的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