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无冷静期,但协议离婚有一个月冷静期。离婚诉讼被判不予离婚后,需等待六个月方可再次提起诉讼。对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如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仲裁申请、向其他机关解决争议等。夫妻自愿离婚需签订书面协议,并在离婚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机关在确认双方自愿离婚且协商一致后,发给离婚证。
法律分析
诉讼离婚有没有冷静期
起诉离婚是不需要冷静期的,协议离婚有一个月冷静期。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离婚双方需要冷静期的,但是第一次不判离的判决,需要经过六个月后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1、离婚诉讼被判决不予离婚的,原告六个月内无新事实或新理由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不予受理
人民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离婚冷静期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结语
离婚过程中,起诉离婚无需冷静期,而协议离婚则需要一个月的冷静期。尽管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离婚双方需进行冷静期,但第一次不判离婚的判决后,需要经过六个月方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将核实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后,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