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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权利还是滥用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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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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