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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通过转账记录报警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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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资金能否追回取决于机关能否追回违法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财产应追缴或责令退赔。透支信用卡是否构成诈骗罪要看是否属于恶意透支,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限额或期限透支且拒不归还。除恶意透支外,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也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综上所述,追回被骗资金取决于追回违法所得的能力。

法律分析

一、有转账记录可以报警诈骗吗

被骗钱后,当事人转账记录的,能不能追加钱,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机关追缴到违法所得的,就有可能追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透支会不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按规定,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话,要先确定行为人是恶意透支。

是否属于恶意透支,要求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

其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可以表现为以下情形:

1、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不归还;

2、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

3、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

另外,还要求持卡人在收到发卡银行的催收请求后不归还,如果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那么就不属于恶意透支。

除了恶意透支,持卡人实施了下列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也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信用卡

综合上诉,根据《刑法》,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所有财产应予以追回或责令退款。因此,被骗资金被骗后能否追回,取决于机关能否追回违法所得。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应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对于被骗资金能否追回,取决于机关的努力和能否追回违法所得。因此,如果机关能够成功追缴到违法所得,被骗资金有可能被追加。然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和机关的调查结果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条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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