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机构大小不同。按照编委有关规定,批准的较大的市和副省部级以上单位的秘书机构才能称为“”;普通的地级市、县级市的部门的秘书机构称为“办公室”。副省部级以上单位才能称为“”,厅局级机构;地厅级以下单位只能称为“办公室”,处、科级机构。
二、机构设置不同。
三、行政级别不同。““和”办公室“的区别就是行政级别不同:“”属于厅局级机构,”办公室“属于处、科级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组织法》 第六十五条 各厅、局、委员会、科分别设、、主任、科长,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设副职。
、办公室设主任,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设副主任。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