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办的职责如下:
1、指导和监督下属部门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
2、协调各部门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
3、负责本地区工作的全面部署;
4、工作重点是党务。
区委办的职责:
1. 负责区委会议的组织和日常工作的协调;
2. 负责区委文件的起草、审核和管理工作;
3. 负责区委领导的日程安排和接待工作;
4. 负责区委的对外联络和公关工作;
5. 负责区委的信息收集、研究和上报工作;
6. 负责区委的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
综上所述,区委办的职责包括指导和监督下属部门、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部署本地区工作以及负责党务工作。此外,还负责区委会议组织和日常工作协调、文件起草审核和管理、领导日程安排和接待、对外联络和公关、信息收集研究和上报、保密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法律依据】:
《中国党组织工作条例》
第十二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全面领导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负责本地区党的建设,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职责。坚持和完善党的地方组织工作制度,健全议事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整体功能,提高领导水平,把党的地方组织建设成为坚决听从党指挥、管理严格、监督有力、班子团结、风气纯正的坚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