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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可以异地办理吗?需要什么证件

2023-06-04 来源:车荣汽车网

离婚有些情况是可以异地办理的。根据我国婚姻登记的相关规定,离婚手续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

不过,离婚除了在民政局办理,还可以去法院通过诉讼程序办理,而管辖法院不一定是户籍地法院,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有的夫妻常年居住在异地生活工作,感情不和离婚时,可以在对方连续居住超过一年时间的居住地进行起诉离婚。

一、婚姻登记地有管辖权吗

我国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综上所述,婚姻案件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进行诉讼。如果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结婚登记地,就可以在婚姻登记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起诉的,就可以在原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此时,婚姻登记地和原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是一样的话,婚姻登记地对离婚诉讼就有管辖权。如果被告一方在国外的,另一方起诉离婚,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如果婚姻登记地刚好是在原告的住所地,则婚姻登记地对离婚案件就有管辖权。

二、老公和小三长了孩子, 怎么办

1、对方出轨起诉离婚要选择适格的法院管辖:

(1)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具体的法院管辖: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管辖的法院是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管辖的法院是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离婚管辖的法院是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

2、对方出轨起诉离婚,可一并提起离婚损害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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